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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积金个人帐户投资(香港强积金投资)

admin2023-11-10 14:10:07最新更新89
本文目录一览:1、有关强积金问题2、香港强积金政策的全面介绍

本文目录一览:

有关强积金问题

1、自己小心d啦,参考: 劳工处, 强积金管理局,无错,5000以上先要供。其实,正常来说,你入职时,公司已经帮你开了个MPF户口,只要有没有供款在内的问题。如果人工8000,就要开始供啦,之前由于人工少于5000,所以唔驶供返。

2、简单来说,你现时有工作而最近12个月有供强积金,另外所有强积金帐户总资产超过$5,000,是不能于退休年龄前提早取回款项。

3、强积金 (强制性公积金) 是雇主及雇员 (或自雇人士) 在雇员有工作时,定时供款 (每月储起一笔钱,人工10% 以$1000为上限钱,而雇主及雇员 各5%) 透过受托人将供款投资在你选择的基金上,直到你65岁时作退休之用。

香港强积金政策的全面介绍

香港强积金便是强制性公积金,是中国香港地区政府所实施的一项政策举措,主要就是强制香港人员参与的一种储蓄计划。

强积金是强制性公积金,是2000年12月初中国香港政府实施的政策措施,主要是强制香港工作人员必须参与的储蓄计划。建立强积金有两个作用,一是通过强积金计划保障香港员工的退休生活,二是有利于香港金融市场的发展。

是香港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的一项政策,强制香港所有雇员成立投资基金以作退休之用。

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(简称强积金),简而言之,就是一项退休储蓄计划。香港在职人员按月薪收入定期向强积金基金供款,退休时即可获得一笔储蓄,应付退休生活需要。

新同事的强积金供款计法

雇主需计算每名雇员于每个供款期的供款金额,雇主供款由雇主本身的资金支付,而雇员供款则在其有关入息中扣除。雇主必须在供款期后7个工作天内,把供款支付予计划信托人,雇主有责任确保准时支付供款。

跟据法例规定:雇 员 和 雇 主 均 须 定 期 向 强 积 金 计 划 供 款 。

一 范围:强积金法例规定雇主必须于雇员受雇满60日内为其参加强积金计划。饮食业或建造业的临时雇员,即使他们受雇不足60日,雇主仍须为他们供款。

强积金供款设有法定的上下限。月入四千元以下的雇员不须供款,但雇主仍须供款百分之五。月入二万元以上的雇员,双方的强制性供款均以一千元为上限,但法例容许供款者自愿将供款额增加。

强积金 (强制性公积金) 是雇主及雇员 (或自雇人士) 在雇员有工作时,定时供款 (每月储起一笔钱,人工10% 以$1000为上限钱,而雇主及雇员 各5%) 透过受托人将供款投资在你选择的基金上,直到你65岁时作退休之用。

Step1:选择基金 在强积金制度下,雇主选择强积金受托人,加入一个或多个强积金计划,雇员则从雇主选择的计划中选择积金。Step2:供款给基金账户 雇主和雇员定期作强制性供款,储存到雇员的强积金账户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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